- Details
-
Category: 外資台灣分公司常見問答集
-
Published on Monday, 08 September 2014 03:54
-
Hits: 10080
外國公司設立在台分公司後,應指派分公司經理負責分公司業務。
分公司經理乃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之負責人,尚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在台地位有別。
分公司經理人有下列幾點可注意:
- 可由本國人亦可由外國人擔任(大陸人士除外,但香港人或澳門人可)。
- 一家分公司可指派2位以上之分公司經理。
- 分公司經理須在台有居、住所。
- 分公司經理需負責分公司籌備處開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