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居留及工作

一、外國人在台工作證

(一)外籍人士設立公司後,可視情況採用下列三種方式申請外國人工作證,取得工作證後即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依親居留,居留期限與工作者相同。

(二)持有居留證者,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 開銀行戶、開證券戶、申請行動電話、就學、申請駕照等等。

(三)連續以工作事由居留滿五年者即可申請永久居留。依親為十年。

申請資格    

外商公司經理

辦事處代表人

專門技術人員

公司資

設立未滿一年

l   外資佔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

l   資本額50萬以上

不限

資本額500萬以上

設立己滿一年

l   外資佔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

l   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300萬

具有工作實績

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 業額1000萬以上

員工資

學歷及經歷

不限

不限

l   外國學校:

碩士:免工作經驗 學士:二年工作經驗

l   國内學校:

免工作經驗

最低薪資

不限

不限

外國學校:台幣47,971 國内學校:台幣37,619

二、投資居留

(一)外籍人士投資台灣公司20萬美金以上者,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 依親居留,居留期限與投資者相同。

(二)持有居留證者,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開銀行戶、開證券戶、申請行動電話、就學、申請駕照等等。

三、外國人投保

 

健保

勞保

勞工退休金

投資居留、依親居留

連續居留滿6個月起強制加保

負責人可選擇是否加保

外國人不適用

工作居留

自工作證核准日起強制加保

自工作證核准日起強制加保

外國人不適用

 

四、外籍人士來台洽商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1881&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