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汽車,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Category: 綜所稅
Published on Tuesday, 25 October 201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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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果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如果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財政部80年12月23日台財稅第80076131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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