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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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英文名稱,也可以中、英文並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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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本金額,沒有最低的限制,通常資本額以港幣10,000元為主。
超過標準法定股本10,000港元後,每增加1,000港元須繳付股本稅1港元,最高須繳付股本稅30,000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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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最少1名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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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或法人均可。
2、董事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3、董事須年滿1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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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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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地址必須為實際地址,而非郵政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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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委聘一名香港當地公民為公司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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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發行記名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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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必須存放於公司註冊處,並接受公眾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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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必須向註冊處周年報表,及向稅務局遞交審計帳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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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公司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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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及貿易環境穩定,而且國際形象優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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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香港是世界重要的貿易港口,故適合作為轉口貿易之地,尤其是兩岸三地的交易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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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環境極佳,資金流動不受外匯管制,可在台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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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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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業務發達,藉由香港掛牌上市,不僅可提升國際知名度,更有利於公司資金籌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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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股東資料不夠穩密。除了須申報董事股東資料外,只要付費任何人都可上網查詢公司所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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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國籍為何,只要有在香港當地產生的淨利(請見如上所述),都必須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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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維護成本不低,除了委任當地秘書之外,會計稅務帳目均須委由當地專業人士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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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境外公司設立應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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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允許中英文並列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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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現成名單,或是自選名稱。
境外公司英文名稱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也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禁止名稱類型:容易讓人誤解例如Government,Trust,Bank,Fund…等與政府有任何關係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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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額:無最低限制,通常以10,000萬港幣,1股1港幣。超過港幣10,000元部分,必須按增加部分徵收資本稅,最高以3萬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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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然人,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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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第一、二頁。
2、身份證正反影印本。
3、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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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台灣法人組織,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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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進出口卡影本;
3、指派之代表人護照影本;
4、台灣英文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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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超過二人,需註明主席、董事及持股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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