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逐欄詳細填寫,由聲請人全體董事、監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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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送之文件:(第 2 至 9 項文件應提出送經主管機關監督審核、驗印之證明文件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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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一份 |
2 |
捐助及組織章程一份(捐助章程由捐助人、遺囑或遺囑執行人定之,章程之內容應符合民法總則之規定,並應載明訂立之日期) |
3 |
捐助人會議紀錄(議定捐助章程及遴聘首屆董事,會議紀錄未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4 |
第一屆董、監事會議紀錄(選舉董事長、常務董事、常務監事等)(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5 |
董、監事名冊一份(載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董、監事住址應記載戶籍地址) |
6 |
全體董、監事願任同意書一份(註明屆別及任期起訖期間) |
7 |
法人印信(圖記)及董、監事簽名式或印鑑式二份(以蓋在同一張印鑑式為宜。印信 (圖記)及簽名式或印鑑式應與聲請書、願任同意書等文件之簽名或印鑑相符。嗣後如有任何聲請,並以此印鑑章或簽名式為準) |
8 |
財產清冊一份 |
9 |
捐助人名冊。捐助財產者應附承諾書,如係不動產者併附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如係動產者併附銀行存款證明或公司股票證明。 |
10 |
全體董、監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一份 |
11 |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12 |
聲請費新台幣1 , 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