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課稅Q&A

分類: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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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網課稅Q&A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102.6.25頒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查核『淘寶網』 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計畫」,國稅局自102.7.1起鎖定與淘寶網有大額往來的營業人或消費者,展開查核作業。主要清查五項目:

1.是否低報完稅價格?

2.是否報繳營業稅?

3.是否辦理營業登記?

4.營業人是否以個人名義由大陸進口貨物,涉及漏進漏銷?

5.台灣代購代付平台業者向淘寶網進口貨物,收取手續費時,是否報繳營業稅?

Q1:個人從大陸淘寶網進貨,並透過無實體店面或實體店面轉售者,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A:有實體店面—依一般規定。

   無實體店面—「全部」採網路銷售,平均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以上。

  (1)查定課徵: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稅率:1%   

  (2)核定使用發票: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稅率:5%

Q2:個人從大陸淘寶網進貨以供自用,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A:個人從大陸淘寶網購買貨物或勞務如為自用性質,於境內確未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

Q3: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實體店面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之稅率?

A:網路銷售與實體店面銷售其適用之稅率及課(免)稅基準相同。

Q4:國稅局查核之方式?

A:

1.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至大陸淘寶網購貨,單筆支付款項金額逾3千元,涉嫌低報進口完稅價格漏稅案件。

2.個人於淘寶網購買勞務,單筆支付款項金額逾3千元,涉嫌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案件。

3.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至大陸淘寶網購貨,其一定期間累計支付達一定金額,已非屬自用範圍,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案件

4.營業人以個人名義由大陸進口貨物,涉及漏進漏銷案件。   

5.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接受國內買受人委託,向淘寶網進口貨物,未辦營業登記,或已辦營業登記收取手續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案件。   

6.依「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海關通報進口異常案件。

Q5:國人透過境外網路交易平台進口貨物,涉及高價低報情事之罰則?

A: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報運貨物進口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2-5倍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1)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2)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3)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   

(4)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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