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稅優惠條件
項 目 |
一生一次 |
一生一次後之再出售 |
重購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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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10% |
10% |
已繳土增稅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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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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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土地 |
3 公畝(約90坪) |
1.5公畝(約45坪) |
3 公畝(約90坪) |
非都市土地 |
7 公畝(約210坪) |
3.5公畝(約105坪) |
7 公畝(約210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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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限制 |
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 |
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須連續滿6年 |
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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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限制 |
自用1年 (出售前1年不能出租或營業) |
自用5年 (出售前5年不能出租或營業) |
自用1年 (出售前1年不能出租或營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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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數限制 |
不限 |
名下只能擁有1屋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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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限制 |
1次 |
無限 |
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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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 |
無 |
2年內重購 先買後售亦可適用 |
二、相關說明:
(一)土地增值稅係依買進及賣出之「公告現值」計算,不是依買進及賣出之「實價」計算。
(二)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20%;30%;40% (依漲幅倍數,採累進稅率)。
(三)一生一次之再出售法律規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
(四)一生一屋之適用日期:2010年1月1日起。
(五)「一生一屋」之適用條件較「一生一次」嚴格,但可重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