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公司登記

公司停業期間仍應召開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

公司停業期間仍應召開股東常會承認會計表冊

     按股份有限公司停業期間內雖無營業行為,然董事會仍有就公司之財務狀況、現金流量、資產存在狀態及保管、股東權益變動、經營方針:等提出報告之義務,俾股東得適度監督公司並確切了解自身之投資狀況。是以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百二十八條及第二百三十條之規定,於公司停業期間仍有適用。至若公司因續為合法停業之申請,致停業期間超過整個營業年度時,係屬上開表冊內容,依具體情形,可能得較為簡略之問題,尚不影響上開規定之適用。(經濟部八六、十一、二七商八六二二二九八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