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公司登記

章定3席董事,其第3席董事有2位得相同選票之處理

公司法198

章定3席董事,其第3席董事有2位得相同選票之處理

 

依公司法第198條規定,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是以,本案公司章程訂定3席董事,若第三席董事有2位候選人得相同選票時,由該2人自行協調其中1人當選董事,若無法協調,則第三席董事從缺。

(98.8.24 經商字第098024205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