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課室 |
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
服務項目 |
寺廟登記 |
應備證件 |
1.寺廟登記申請書1份。 |
處理期限 |
本所7天,縣政府7天 |
備註 |
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 |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
營業登記 |
1.申請書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影印後蓋章) 3.負責人私章、機關章 4.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影印後蓋章) 4.委託書 5.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等影本各乙份(變更需加附會議記錄) 6.特許業務,需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乙份 7.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確認地址)、非機關所有之房屋應補附房屋使用同意書或租認合約書 |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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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 |
1.扣繳單位設立(變更) 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1式3份。 2. 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或設立證書影本)。 3. 負責人、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房屋稅單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