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寺廟登記

Category: 非營利組織
Published on Monday, 07 November 20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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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課室

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服務項目

寺廟登記

應備證件

1.寺廟登記申請書1份。
2.寺廟登記表6份(黃色表格)。
3.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正反面)每筆5份。
4.信徒名冊5份。
5.縣府核准興建之公文影本5份。
6.土地使用或捐贈同意書5份(並附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各2份)。
7.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5份。
8.財產清冊3份(包括動產、不動產)。
9.法物清冊3份。
10.寺廟人口(住眾)登記表1份。
11.寺廟正面、側面、內殿照片各數張(4*6)。
12.不妨害公共設施秩序安全與衛生證明書1份。
13.不影響週鄰安寧切結書1份。
14.申請登記核簽意見表1份。
15.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5份 

處理期限

本所7天,縣政府7天

備註

最後核定單位為內政部

 


 

 

 

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營業登記

1.申請書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影印後蓋章)

3.負責人私章、機關章

4.代理人身分證影本、私章(影印後蓋章)

4.委託書

5.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組織章程等影本各乙份(變更需加附會議記錄)

6.特許業務,需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文件乙份

7.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確認地址)、非機關所有之房屋應補附房屋使用同意書或租認合約書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

 

營業登記

1.扣繳單位設立(變更)  登記申請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1式3份。

2. 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或設立證書影本)。

3. 負責人、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房屋稅單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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