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 勞工債權與銀行抵押權平行

勞基法修法 勞工債權與銀行抵押權平行

勞基法第28條的「華隆條款」20日三讀通過。圖為華隆自救會去年11/12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外抗議情形。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2015.01.20   林雨佑/綜合報導

立法院今(2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未來若企業倒閉,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必須按比率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不過,部分立委仍認為修法不符人民期待,因為勞工債權沒有優先於銀行抵押權,仍是打折法案。

過去產業外移嚴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華隆自救會、太子汽車因工廠倒閉等勞資爭議案例層出不窮。廠房等不動產及動產提供債權銀行作為擔保品,加上未提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導致勞工在公司倒閉後,不但失業,還拿不到被積欠的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華隆自救會日前到處抗爭,並多次呼籲修法,因此也被外界稱為「華隆條款」。

為此,勞動部大幅翻修勞基法第28條,全面處理勞工債權。勞基法修法2大重點,一是對於歇業清算破產公司,墊償基金墊償範圍一舉從員工6個月工資,擴大到退休金 (舊制)、資遣費(新舊制),兩者合計6個月(6個基數)。二為勞工應被清償債權,除從工資擴大到退休金(舊制)、資遣費(新舊制)外,並將相關債權順位提升到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得與銀行團等債權機構協商按比例分配。

此外,修正案加重雇主未支付退休金、資遣費罰則,由9-45萬元提高到30-150萬元,且新增按次連續罰。原本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現行法令只規定「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事業主,修正案一律改成「應」公布,強制地方主管機關公布違法業者。

為防範不肖雇主規避退休金,修法後將債權移轉墊償基金,也規定所有事業單位必須在年底進行勞退舊制估算,預估未來一年內所須支付退休金,並在次年3月前提撥足額,違者處9萬至45萬罰鍰;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者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不過,雖然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勞團和部分立委仍不滿意,因跟勞工債權相比,銀行抵押權動輒上億,一按照比例分配,事實上勞工能拿回的金額仍相當低。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在三讀後發言表示,修法仍不符合勞工期待,因為勞工債權沒有優先於銀行抵押權,仍是打折法案,她並呼籲政府真正重視勞工權益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