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別 |
起 徵 點 ( 每 月 銷 售 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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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 |
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 |
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 |
第二欄 |
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 |
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
資料來源: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