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採設算課稅者適用的稅率及所得計算方式分別為何呢? 這個問題分別三個部份來說明: (一)核實課稅適用的稅率及所得計算方式: 1.稅率為15%。 2.所得計算方式: (1)證券交易所得額=交易時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個別計算損益後,按15%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3)適用核實課稅且其交易所得係依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之個人,經計算若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僅得自個人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二)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時,可減除之必要費用: 1.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證券交易稅、手續費、支付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商的融資利息、融券費用及借券費用。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 (三)有關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時,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之認定可檢附下列說明之相關文件: 1.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為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 2.非經由證券經紀商出售的證券,為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的文件。 更新日期:2014/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