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報海外所得及海外所得可能的稽查方式?

Category: 綜所稅
Published on Saturday, 01 November 2014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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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宗銘會計師、許祺昌會計師

有些人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或者,有許多台商過去多年在海外累積所得或置產,又或者,有些人同時具有雙重國籍...這些可能擁有海外所得者,應該做好「海外所得稅務管理」及「準備事項」,以降低稅負風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特別介紹如何申報海外所得及海外所得可能的稽查方式,以提醒有海外所得者了解及評估稅務管理。

一張圖看懂如何申報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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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可能稽查方式

國稅局可能稽查的管道如下:

除了上述經由國內金融機構投資海外者,尚有許多台商過去多年在海外累積的所得或置產,其資金也未曾進出台灣,國稅局目前雖然無法掌握全部資料,但未來會提升查核海外所得及跨海蒐集資料的能力,例如透過與他國簽定租稅協定、課稅資料交換等。

海外所得課稅與投資策略的關聯

海外所得課稅對雙重國籍的衝擊:

海外所得稅務管理及準備事項

5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金融機構會通報給國稅局

稅務機關要求金融機構(國內的信託業者、證券商、銀行總行的負責人)應於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提供前一年度投資人透過該金融機構取得總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資料。金融機構應提供的資料包括投資人的姓名、海外所得金額、國外已納所得稅額及其所得性質等。

漏報或未申報的罰鍰

(本文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余仁弘副總經理、鄭策允律師、劉慧雯經理協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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