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銀行保險箱如何開啟?

Category: 遺產稅
Published on Sunday, 16 November 2014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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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銀行保險箱如何開啟?

被繼承人過世後,家屬若要開啟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依法需會同國稅局派員點驗財產價值……。許多繼承人前往銀行想要領回過世親屬存放在銀行保管箱中的財產時,依法銀行人員會先通知國稅局人員會同開啟,以防繼承人漏報保管箱中的遺產。

但若生存之配偶,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僅被繼承人本身的保管箱會被限制開啟,連配偶的保管箱也有可能一同列入管制。

陳先生過世後,因為夫妻兩人財力懸殊,王太太便向國稅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但銀行表示,她的銀行保管箱無法開啟,原來是國稅局查調資料發現陳太太名下有銀行保管箱,因為,陳太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應將自己的財產納入分配,為避免陳太太漏報自己的財產,因此,國稅局也限制王太太開啟自己的保險箱。  

等到陳太太偕同國稅局人員一同開啟保險箱後,果然發現裡面有價值千萬餘元的金條,還有現金百萬餘元及珠寶若干,而且不在當初陳太太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時,自行申報的財產之內,國稅局人員因此調高了陳太太的財產總額,結果導致陳太太可以申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金額減少,陳先生的應稅遺產因此增加,遺產稅額也增加約四十多萬元。  

在此提醒您,被繼承人過世後,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總額時,一定會去調查生前往來的銀行中是否有保管箱如果繼承人想要趕在國稅局查核之前先開啟保管箱,應直接拿被繼承人的鑰匙和印鑑去開啟千萬不要先向銀行提起被繼承人過世的消息,否則銀行就會依法限制家屬開啟保管箱

被繼承人的銀行保管箱,會同國稅局人員點驗、登記始得開啟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惟應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會同點驗、登記。  

保管箱內置放之物品,經國稅局點驗、登記後,准由繼承人領回,至其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如為黃金、珠寶等,以繼承開始日之牌價計算,必要時可請銀樓公會代為鑑價,如為外幣,以繼承開始日之匯率換算新臺幣價值,如為未上市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併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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