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裁罰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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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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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被限制出境之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如有下列5種情形得以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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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已逾5年期間者。(因為已逾徵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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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欠稅及罰鍰 = 已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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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限制出境之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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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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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