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汽車,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詳細內容
分類:
綜所稅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點擊數:5146
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果不是以從事汽車買賣為職業的話,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如果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財政部80年12月23日台財稅第800761311號函)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