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
以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之薪資申報適用投資抵減時,應檢視:
申報人員是否確屬配置於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人員,
如係兼職人員或雖為研究發展單位人員,惟非專業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人員,如:其他行政、助理、市場調查、統計及管制等人員及其主管,均不得列報抵減。
資料來源: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