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貿易商) |
乙(貿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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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零稅率 |
是 |
是 |
申報外銷方式 |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 式:2) |
非經海關外銷勞務(外銷方 式:2) |
申報銷售額 |
佣金收入 |
佣金收入(居間性質,不負 擔貨物之瑕疪擔保責任) |
申報零稅率銷售 額證明文件 |
1.外匯證明文件 |
1.乙取得甲收入證明件 |
財政部函釋規定 |
財政部75/07/29台財稅第75556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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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依財政部 94 年 10 月 4 日台稅財稅字第 09404551250 號解 釋,有關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購 貨,並由第三國供應商將貨物逕運國外客戶或雖經我國但 備註 不經通關程序(G3 報單;統計方式:90)即轉運國外客戶 之貿易型態,如營業人以佣金收入列帳者,於申報營業稅 時,按收付差額認列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如營業人以 進、銷貨列帳者,則該筆交易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