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制度及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制度及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的种类、任职条件
  (一)管理人的种类
  1.清算组
  2.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
  3.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任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总结】口管理重人情,故意把罪犯,吊关证,利害不得

  2.利害关系的界定

 

时间

与XX的关系

情形

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

 

债务人、债权人

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前3年内

债务人

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现在或前3年内

债务人、债权人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现在或前3年内

债务人、债权人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中介机构、清算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

现在或前3年内

债务人、债权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债权人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管理人的确定、更换、职责与监督
  (一)管理人的确定
  1.管理人由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
  2.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二)管理人的更换
  1.方式: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依职权径行更换管理人。
  2.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更换

个人管理人更换

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出现解散、破产或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执业责任保险失效

 

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

  三、管理人的职责及报酬
  (一)管理人的职责
  1.一般职责:

财产管理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权

1)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方案制订

1)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1. 管理人报告职责:u一般报告债权人委员会;v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及时报告法院,w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应征得法院许可

重要财产权益转让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重要负担行为

1)借款;(2)设定财产担保;(3)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4)放弃权利;(5担保物的取回

 总结】口不懂券知,全部库银保借款,放履行取回。

  3.对管理人的监督:
  (1)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2)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二)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分析】管理人的酬是法院定的,债权会议只有建议权
  2.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例·多选题】根据《企法》,在第一次债权会议之前,管理人( )的行应当经人民法院可。(2011年)
  A.债务人的部管理事
  B.转让债务人全部
  C.债务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
  D.履行债务人和事人均未履行完的合同
  E.代表债务加仲裁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考核管理人制度。《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会议之前,管理人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下列行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可:(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财产权转让;(3)全部存或者营业转让;(4)借款;(5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事人均未履行完的合同;(8)放弃权利;(9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的其他财产处分行。另外,管理人人民法院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管理人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可。选项ACE可以由管理人直接作出,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可。
  【例·多选题】管理人是法院受理破债务人被宣告破前管理破产财产的人。根据《企法》,下列于破管理人的法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管理人由债权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会议负责
  B.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职务的,债权会议
  C.管理人由债务人股东组成的清算或者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中介机构
  D.管理人职责之一是提并列席债权会议
  E.管理人履行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其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财产中优先支付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考核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案件指定;A错误。(2债权会议认为其不能依法、公正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人民法院予以更B错误。(3)破定了三种管理人,即清算、依法立的社中介机构以及中介机构中具关专业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C错误。(4)管理人被指定后,要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对债务财产的管理、分、整理、价、分配等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提开债权会议D正确。(5)管理人的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财产中优先支付;E正确。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一)破产债权的概念特征
  破产债权是经依法申报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1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1.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但不一定能分到
  2.未到期的债权: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利息的债权: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示例】AB为连带债权人,共有债权50元,A单独50元是可以的,AB一起申50元也是可以的,A50B50是不可以的。

  5.连带债务: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示例1情形一: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30%
 2 示例1情形一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设清偿率30 

 【示例2情形二: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30%
 3  示例2情形二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假设清偿率30 

 【示例3情形三: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全部债权(假30%
  4示例3情形三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假设清偿率30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不包括违约金包括定金及赔偿金)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若已知,不能申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职工债权(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等):不必申报。管理人列出清单后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申报的期限、要求及效果

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申请公告之日(NOT受理之日)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之日起25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期限的确定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未按期申报

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确认补充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的效果

 取得破产程序当事人地位;诉讼时效因债权申报而中断

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将产生失权或其他不利后果。

 【例·多选题】甲企不能清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全部债务,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布公告,确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根据《企法》的定,下列于甲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H业对甲企债权尚未到期,不得申
  B.J业对甲企的附生效件的债权,因件尚未成就而不得申
  C.K因甲企欠其工以及应当划入账户的基本老保险费用而享有的债权,不必申
  D.M甲企I行的借款合同的保人,在甲企到期未归还I款本金的情下,代替甲企业还本付息,因而甲企享有的追偿权可以申
  E.N与甲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因甲企的管理人乙定解除合同而受到失,N赔偿请可以申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考核破产债权的申选项A,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选项B,附生效件的债权可以申

  【例·债权法,正确的有( )。(2012年)
  A.债权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之日起算,最不得超3
  B.债权应当在确定的债权期限向法院申报债权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期限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充申
  D.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充申债权不能作产债权
  E.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报债权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考核债权债权期限自人民法院布受理破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不得超3月。所以选项A错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充申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