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其他【財政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2015.02.02台財稅字第10304578300號令 |
摘要: |
修正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3款有關免再就受控交易進行個別分析之金額標準。 |
主旨: |
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3款規定有關免再就受控交易進行個別分析之金額標準,修正如下:「受控交易屬於營利事業之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項目,且其同一類型受控交易之全年交易總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其非屬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項目之金額標準以二分之一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