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又稱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簡單的說,凡在台灣以外登記註冊的公司都可稱為境外公司但是我們這裡所稱的「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貝里斯、賽席爾或薩摩亞等這些被稱「租稅天堂」或「租稅樂園」,甚至在「避稅地」的國家或地區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上述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貿易及投資,且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多另行制頒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此特殊的領域被稱之為境外或離岸法域,亦就是所謂的Off-Shore),以提供「非居民」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依據此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免稅或極低的稅收優惠。此外,為保護這些「非居民」或「國際」公司的資產及商業運作,更以法律形式承擔及提供各項保密義務與措施(販毒、走私及洗錢等不法事情除外)。根據此些特殊法例所成立的「境外公司」,並有著設立時間短,程序簡單,不受外匯管制等優點而當地政府則每年收取定額規費,政府指定之代理人則收取管理費、登記地址費等費用。

在此些特殊的經濟領域或法域(Jurisdiction)內所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