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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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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其他
- Published on Tuesday, 10 January 201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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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修法討論過程中言明(無解釋令)時薪制之單位時薪已含休息日與例假日,故時薪制之休息日及例假日之員工出勤不需給本薪,為此次修法之漏洞
*另外:因為時薪制之單位時薪已包含例假及休假之折抵,故休息日前2個小時時薪1 1/3,後6個小時時薪1 2/3(前八個小時與舊法同,但要以四小時為一計算單位,例如工作3小時則要給1 1/3兩小時; 1 2/3兩小時共計四小時)
8小時以後須給加班費2 2/3(只有8小時以後在費率上才有新舊法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