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設立常見問題分析

 

Q1.何謂OBU?

A: OBU俗稱「境外金融中心」, 此為政府為吸引跨國公司國際金融機構到本國從事金融活動而設計出之金融單位, 簡單來說, OBU是銀行業務的一種。OBU的業務範圍最顯著的是准許OBU承辦信用狀的開發、通知、押匯及國際匯款, 尤其在兩岸經貿活動愈來愈熱烈之際, 使境外的資金在國內掌控, 使得OBU 的功能得以更進一步發揮。

 

Q2.請問OBU特點是什麼?

A: OBU最大的特徵為「境內掌控, 境外法律管轄」。

其中,最受廠商注目的特點如下:

(1) 不受外匯管制, 資金進出自由

(2) 不受一般金融法規限制

(3) 存款不提銀行存款準備金

(4) 存款利息免稅

(5) OBU本身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6) 除非依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 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 具有保密性。

 

以上特點增加廠商在國際貿易及投資上的新利器。

 

Q3.請問要在OBU享受免稅待遇的資格是什麼?

A: 最主要資格是外國自然人、外國法人、外國政府及外國金融機構。

目前以外國法人名義開戶者居多, 即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設立一家境外公司, 以該境外公司(外國法人)身份在台灣開立OBU帳戶, 並享受OBU的優點, 靈活運用資金並達成節稅規劃。

 

Q4.何謂境外公司?

A: 簡單來說, 註冊在海外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在專業領域上的境外公司是指依國際商業法註冊下免稅待遇的公司。因功能之不同, 又稱為境外公司、紙上公司、控股公司…等。

一般台商登記者皆為如英屬維京群島(BVI)、貝里斯、模里西斯等免稅天堂地區的外國公司。

在大陸投資運用, 政府一般稱為第三地公司, 即非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外國公司統稱為第三地公司。

 

Q5.請問境外公司的功能是什麼?

A: 境外公司可靈活運用在:

(1) 節稅

(2) 資金調度及財務規劃

(3) 大陸間接投資

(4) 海外投資節稅運用

(5) 海外控股上市

(6) 分散商業風險

(7) 信託

(8) 個人理財與財產規劃

 

Q6.請問可在哪些銀行開立OBU帳戶?

A: 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OBU執照之銀行均可, 目前國內約共有70家銀行可開立OBU帳戶, 現只須向銀行各地分行洽詢即可。

 

Q7.請問境外公司如何設立, 英屬維京群島)(BVI)、貝里斯、模里西斯等?

A: 一般而言, 只需一人即可成立境外公司, 且不需在當地銀行開戶也不需驗資。

 

Q8.請問單純海外貿易節稅或個人資產規劃應選擇哪些海外註冊地點?

A: 境外公司註冊地點完全視需求而定, 因為每個地區都有其不同規定與優點。簡言之, 貿易及個人理財可選擇法令寬鬆自由地區, 如BVI、模里西斯、貝里斯。但個人理財方面需更著重資料隱密性, 故在地點選擇上應由專家建議較妥。

 

Q9.請問若是海外投資控股,應選擇哪些註冊地點?

A: 視投資所在地而定, 最好是登記在具有投資保障協定、租稅優惠協定或較具保護力的國家。

近年來大陸投資控股中, BVI已不是很受中國大陸的歡迎, 故建議選擇其他地點, 如模里西斯、美國德拉瓦州。

 

Q10.何謂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

A: 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並不直接面對一般外國申請人, 而是透過註冊國政府授權之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辦理境外公司。

註冊代理人之職責為代理政府對境外公司的管理,包括境外公司的註冊、年費收取及簽署公司文件等。因此必須具有高度專業之單位,經政府審核其專業度與誠信度,並繳交一筆押金後,才被授權可再客戶的公司章程上第三條找到註冊代理人的名字。

 

Q11.如何維持境外公司的有效性?

A: 境外公司註冊國政府每年按時向境外公司收取年度規費以維持其有效存續。因此, 一般地區只要繳交年度規費即可, 但部份地區仍需做其他的法令申報才完整。

 

Q12.境外公司如何結合OBU(境外金融中心)運用?

A: 境外公司為外國法人機構, 符合開立OBU帳戶的資格, 因OBU本身具有免稅、資金進出自由特性, 加上此境外公司若在租稅庇護地註冊登記, 則形成雙重免稅優惠, 即對中華民國政府免稅, 對公司註冊地政府也免稅。因此, 廠商可利用OBU帳戶進行海外投資及商業上財務靈活操控。

 

Q13.在境外公司中, 境外來源所得稅, 其境外來源所得之定義為何?

A: 在境外公司操作中, 不能在當地營業, 因此境外公司之所得稅, 幾乎必然是境外來源所得, 也就是所得不是源自於當地國之所得, 稱為境外所得, 這些所得包括境外資本利得、股利所得、境外權利金、佣金收入、境外營業利潤等。

 

Q14.境外公司可否在海外上市?

A: 以境外公司作為控股而在海外上市, 目前在香港及美國皆有成功之案例, 目前適合香港上市之境外公司仍以開曼、百慕達公司為主。

 

Q15.境外公司幾人可設立?

A: 需依各國法令規定, 但一般如BVI、Belize、Cayman Islands、Delaware(U.S.A.)等地區只需一人即可設立。

 

Q16.境外公司的資本額需要驗資嗎?

A: 目前一般所設立的境外公司, 其政府皆不要求資金匯入註冊國作到位驗資。但依規定股東有繳交股款之義務,股東視公司運作需要將資金匯至指定帳戶。

 

Q17.個人可否設立境外公司在OBU使用?

A: 可以因為大部分境外公司的設立,股東只需一人以上即可,國際商業公司法又不課贈與稅與遺產稅,故也備用來做財產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