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

境外金融中心(Offshore Banking Unit, OBU)

 

OBU的特點:

 

OBU(境外金融中心或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比喻為金融業的加工出口區,最大的特徵為「境內掌控,境外法律管轄」,故在境外金融中心交易之業務以國外狀況視之。其中,最受企業界注目的特點如下:

一、不受外匯管制

二、不受一般金融法規限制

三、OBU所得免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 即不需對中華民國繳納任何稅賦。)

四、OBU存款利息免稅;美金定存、美金定期存款、外幣定期存款皆可免利息稅。

五、OBU存款和放款利率,由銀行和客戶自行約定,免依牌告。

六、OBU存款免提存款準備金。

七、除非依法院判決或法律規定,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具有保密性。

但也有以下限制:

1.必須是外國公司(台灣以個人名義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或外國人(不得兼有中華民國國籍)開的OBU帳戶,才享有存款利息免稅的好處。

2.交易貨幣必須是外幣,不可為台幣。

3.不得收受或提領現金

 

OBU帳戶的開戶資格:

 

OBU帳戶內皆為外匯,沒有現金存提。欲在OBU內享受免稅的優惠,目前最主要的條件為: 外國法人(即外國公司)或不在台灣固定居住的外國自然人。因此,企業界便以第三地公司之法人名義,在台灣開立OBU 帳戶,享受OBU的好處,而此第三地公司即為企業界所稱之境外公司,如貝里斯、英屬維京群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