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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多角貿易如何開立發票及舉證適用零稅率釋示
- 詳細內容
- 分類: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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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84/10/19台財稅第841651421號函
從事多角貿易者可按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適用零稅率
本案國外客戶向本國貿易商(甲)訂購貨物,甲轉向營業人(乙)訂貨,該營業人(乙)復轉向國內供應
工廠(丙)訂貨,並委由丙直接出口交與國外客戶之多角貿易型態,營業人(乙)准依本部81/09/18台財稅
第810326956號函規定,將其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至遲於收到國內供應工廠出口單據影本之日起3日
內,開立以國外客戶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如國外客戶與本國貿易商、本
國貿易商與營業人(乙)及營業人(乙)與國內供應工廠間之訂貨文件,收付款證明影本及國內供應工廠
出口單據影本…等),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適用零稅率。(編者註:現行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
票)
【函號】: |
編者註:現行直接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發票)(財政部81/09/18台財稅第810326956號函 |
【法條】: |
營業稅法第7條 |
【要旨】: |
多角貿易如何開立發票及取證適用零稅率釋示 |
【內容】: |
主旨:關於營業人經營多角貿易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暨取具何種證明文件以適用零稅率一案,復如說明。說明:二、國內甲公司接獲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轉向國內乙公司訂貨,乙公司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並委由該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國外客戶交貨之多角貿易型態,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暨適用零稅率,茲補充規定如次:(一)甲公司應依本部79/06/30台財稅第790647491號函規定,按收付款差額,視為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客戶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外匯證明文件、甲公司開立給與乙公司之訂貨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乙公司開立給與甲公司之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甲公司付款證明文件及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申報適用零稅率。(二)乙公司應將其收付差額列為佣金收入,並至遲於收到第三國供應商出貨單據影本(如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之日起三日內,開立以第三國供應商為抬頭之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附甲公司之訂貨文件、第三國供應商開立給與乙公司之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暨乙公司給付該第三國供應商款項證明文件,及該第三國供應商交給國外客戶之提貨單影本、送貨單影本等證明文件,依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編者註:現行直接外銷勞務得免開立發票)(財政部81/09/18台財稅第810326956號函) |
【函號】: | 財政部79/06/30台財稅第790647491號函 |
【法條】: | 營業稅法第7條 |
【要旨】: | 三角貿易按信用狀差額開立發票可適用零稅率 |
【內容】: | 甲公司接獲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國內廠商丙公司訂貨,丙公司復轉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並委由第三國供應商直接對首開國外客戶交貨之情形,該甲公司可依本部75/07/29台財稅第7555603號函規定,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列帳,並依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適用零稅率。至丙公司部分,應以收取甲公司之貨款與支付第三國供應商貨款之差額,為佣金收入,並至遲應於收到第三國供應商出貨單據(如提貨單等)之日起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其與甲公司及向第三國供應商訂貨之有關文件,應妥慎保存,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財政部79/06/30台財稅第790647491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