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類

醫療法人財稅面面觀

一.醫療社團法人申請登記:

前項醫療社團法人經許可後,應於30日內依其組織章程成立董事會,並於董事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檢具下列文件,共計二份(正本一份、影本一份),報請本署登記。

1.    設立登記表。

2.    醫療社團法人對於董事會與監察人之組織與職權、董事、董事長與監察人之遴選資格、選聘與解聘程序、會議召開與決議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等所定之章則。

3.    社員總會成立會議紀錄。

4.    財產清冊與社員名簿。

5.    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

6.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7.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


 

二. 醫療法人可分為「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二種型態

   依醫療法第5條規定,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所謂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則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之社團法人。明確定義分類為醫療財團法人與醫療社團法人二種型態,兩者差異為1. 營所稅方面,財團法人享依成立宗旨部分免稅(附屬組織經營仍須應稅),社團法人比照一般營利事業繳納營所稅2. 法人解散註銷方面,財團法人剩餘資產是需繳回所屬公家機關,社團法人依最後社員持分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資產3.財團法人成立方面是由發起人捐贈而成立,社團法人是由發起社員出資成立;4.分配盈餘方面財團法人不可分配盈餘,但社團法人可依其出資額分配盈餘;5.兩稅合一方面社團法人可依一般營利事業來扣抵,財團法人則不行扣抵6.盈虧互抵方面社團法人可依一般營利事業來互抵,財團法人則附屬組織可盈虧互抵。提供差異簡表讓讀者更容易瞭解.
 

醫療社團法人與醫療財團法人差異分析表

 

項目

醫療社團法人

醫療財團法人

1.成立出資

由社員出資

由發起人捐贈

2.盈餘分配

可分配盈餘

不可分配盈餘

3.法人結束註銷

可分配剩餘資產

全數繳回所屬公家機關

4.營所稅

比照營利事業

依成立宗旨部分免稅

5.兩稅合一

可扣抵

不可

6.盈虧互抵

可盈虧互抵

不可

 

三、醫療社團法人與一般營利事業二種型態之財稅差異.

  由於醫療院所原先所採行會計制度均依照執行業務所得採現金收付制,所以在改制為醫療社團法人後,會計制度也須參照一般營利事業以公認會計原則採權責基礎來列帳,改變輻度相當大,不僅是財務面在營運方面也改變很大,如須成立董事會及監察人還需增加營運成本如財務報表在年度營運終了送會計師簽證及盈餘分配不分配及不分配盈餘是否須加徵10%等,所以本人將其有影響財稅項目與公司組織比較並加以整理,以利提供讀者更易於瞭解其中之差異.

 

醫療社團法人與一般公司法人差異分析表

 

 

項目

社團法人

營利事業(公司)

1.提列盈餘公積

1.提列10%研究人才發展法、社 區醫療

法定盈餘公積10%

2.提列20%營運基金

2.法人可否投資

不能由法人(一般公司)投資

可以

3.董監事是否由社員

一定要社員(股東)擔任

有獨立董監事規定,可以由非股東擔任

4.發起人規定

最少9人

股份自然人2人、有限公司1人

5.是否課營所稅

是,25%

是,25%

6.是否可營業稅

否,不需要,醫療服務免稅

是,除非為免稅行業

7.是否有自有資產規定

改設需備自有土地及房屋佔25%或土地50%

無相關規定

8.是否適用兩稅合一

是,可適用

是,適用

9.盈虧互抵是否可扣抵

可以適用

會計師簽證可適用

10.社員是有限責任嗎

是,以出資額為限

是,以出資額為限

11.未分盈餘

是,未分配需加徵10%

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