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應該要扣除當年度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

 

 

Q:小王為了增加日後退休生活保障及節稅,除了公司為他提繳的退休金外,從去年起,小王個人還另外自願提繳退休金,但是今年小王收到公司發的去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卻發現「給付總額」欄怎麼是他去年的薪資總額?他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怎麼沒有從給付總額中扣除?

A

不對喔!小王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應該要扣除當年度小王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事業單位為員工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應該從「給付總額」扣除,同時在「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填報該項金額。所以,員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事業單位不用先扣繳稅款;另外,員工報稅時,不得再重複申報扣除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

舉例來說,如果小王每月薪資為30,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標準申報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從100年1月起到12月止,每月自願提繳薪資6%的退休金。則公司開給小王的100年度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應該是338,184元,而不是360,000元,我們來計算看看:

小王月薪30,000元,月提繳工資歸級為30,300元,個人自願提繳率6%。

小王100年度薪資所得:30,000元×12(月)=360,000元。

扣繳憑單的「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30,300(元)×6%×12(月)=21,816元。

扣繳憑單的「給付總額」:360,000元-21,816元=338,184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勞工朋友如在去(100)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的話,在收到服務單位發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請仔細核對扣繳憑單所列的「給付總額」是否已經扣除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以及服務單位代扣(收取)的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是否正確,如發現金額有誤或漏未列報的話,應該立即向服務單位反映,並請服務單位儘速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