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所得稅法第17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0年10月6日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之「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日於立法院3讀通過,內容如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
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財政部說明,96年以後出生之小孩,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本案依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受益家庭戶數約33.9萬戶,可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約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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