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之貨物,經國外客戶指定交付國內廠商組合、併裝後,由組合廠商辦理報關出口,可憑該公司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證明書正本申報適用零稅率

 

 

國外A公司分別委託國內甲公司代工代料某零件的頭, 並要求國內甲公司完工後的零件頭交由國內乙公司組裝上零件的尾後,由國內的乙公司將完工的整組零件(含頭跟尾)一起用乙公司的名義出口給國外A公司,(國外A公司直接匯款給甲公司60元,匯給乙公司100元) 最後完工的成品在乙公司手上,所以必須要由乙公司辦理出口, 請問國內甲公司和乙公司要如何開立發票及申報營業稅,乙公司出口報單要報多少?

甲部分:

申報時點是交付給乙的時候~必須取得乙之收貨證明~上面必須載有依國外廠商指示等字樣.

乙部分:

建議直接申報7條之2,非經海關申報方式,報單報的是關於商品之離岸價格,

所以並不會因為甲乙之間的交易而改變(報單於申報銷售額不合,所以稅局會找營業人說明).

函令內容: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公司外銷之貨物,經國外客戶指定交付國內廠商組合、併裝後,由組合廠商辦理報關出口,可憑該公司檢具海關核發之出口證明書正本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9/02/14台財稅第78071640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