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節稅規劃
有錢人這樣節稅的
- 詳細內容
- 分類:節稅規劃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60698
有錢人這樣節稅的。 著/ Chien-Yuan Tseng 連家財產的秘密在這裡。隨著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還有其他方式,這裡揭露了本常見的管道。以下是熊收藏多年的一篇文,作者不明,和大家分享:(有關稅法的部分或有修正,但原理沒有太大差異) -------------------------- 日前伴隨蔡萬霖過世消息引起的話題,是蟬聯十屆《富比世》雜誌「台灣首富」的蔡家集團,「遺產稅要繳多少」?從一億到七百五十億,都有人說。根據《富比世》雜誌二○○四年最新發布,蔡萬霖擁有四十六億美元、是排名世界第九十四名的富豪;但一九九八年蔡萬霖輕微心肌梗塞後,當時名下財產僅約三億元,以此推算遺產稅大約在一億元。經過國稅局調閱的財產資料,初步估計其名下財產總值略超過新台幣十億元,因此推算遺產稅額頂多四至五億元,換言之,國庫原本依法可徵得的七百五十億元的遺產稅,早已經被蔡家巧妙移轉。 一九九○年間「委託書大王」陳德深走得突然,遺產包括一百四十七家上市公司股權與千筆土地,總價值達三十五億元,完全來不及做節稅規畫,因而報繳了十九億元的遺產稅。 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抱持回饋社會精神,生前未做任何節稅規畫,海內外財產總額達一百六十億元,遺產稅高達四十億元,創下遺產稅繳納金額最高的紀錄。 二○○○年遠東集團創辦人徐有庠去世,遺產問題卻幾乎沒引起討論。原因是徐有庠以九十高齡退休十年,交棒得很早,徐旭東全面接下遠紡、亞泥、遠百等集團核心公司董事長,且其財產以股票為主而非土地。 大財團處理財富的方式各有不同,基本上財富稅分為死亡稅與生前稅,前者指遺產稅,後者包括贈與稅、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這次辦理蔡萬霖後事時,霖園集團人員曾表示,以蔡萬霖擁有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金控、國泰投信、投顧,理財專家少說兩、三百人,在創辦人重病六年內,如果「還沒有做好財務節稅規畫,就太瞧不起國泰金控集團了」。 財團法人稅務研究基金會執行長賴三郎認為,節稅是無可避免的行為,但不管透過何種方式避稅,祇要錢還留在國內,對主管機關來說,有如物質不滅定律,至少資金沒有外流,再怎麼轉移,不會不見,祇是什麼時候才課、以哪種名目課得的差別而已。 一般大財團資金留在國內的避稅方式有三個:一為成立投資公司,二為成立基金會,更積極者就是資金轉向國外,且分為旗下有、無作業組織兩種。霖園集團皆運用了前兩模式。 方法一 成立多層投資公司 例如國泰人壽為上市公司,旗下設有很多投資公司,大兒子蔡政達就是其中一個投資公司(萬寶投資)的所有者。這些投資公司旗下還有投資公司;旗下投資公司再投資好幾層投資公司下去。 第一層投資公司擁有上市公司股票,因此資產要反應股價;至於第二層、第三層……就祇反應上一層資產公司淨值。投資公司祇靠投資,沒有不動產,不用重估價,沒有配股配息,故可維持低的資產淨值。於是上市公司股票先移到資產公司名下,透過下層投資公司以低於市價的帳面價值轉給下一代。此外,投資公司辦理增資時,更可指定由「特定人辦理增資」,年紀大的股東就不再增資,使其股權一再稀釋掉。 以國泰家族兩大主要投資公司霖園投資、萬寶開發來說,便是蔡家兒女與母親共同擁有股權,再按人頭分配,其中蔡政達、蔡宏圖、蔡鎮宇三兄弟,持股數較多。國泰金最大股東為霖園投資,持股十六%,蔡宏圖、蔡鎮宇皆以霖園投資法人代表出任董事,加計上述兄弟姊妹的投資公司以及個人持股,家族對國泰金持股逾五成。在國泰建設方面,國建最大股東萬寶開發,持股九‧四%,蔡政達與蔡貴如以萬寶開發法人身分代表,擔任國建董事,加上兄弟姊妹的投資公司與個人持股,霖園蔡家對國建持股也超過五成。 另外蔡政達名下還擁有萬達投資;蔡宏圖擁有百星投資;蔡鎮宇則是伯瀚投資;蔡鎮球,也有一家尚未曝光的投資公司,而長女蔡貴惠夫妻擁有韋霖實業,次女蔡貴如夫妻則有奕如投資等等。他們透過這些投資公司對霖園旗下事業交叉持股;投資公司之間也交叉持股。綿密的網絡中,蔡萬霖個人名下在國泰的持股已經很稀微了。 國內很多上市公司都是透過多層投資公司,來控制整個家族企業。 例如日前自殺的中央貿易開發公司及錩新科技公司董事長丁善理,其資產也是一家由丁氏家族私人掌控的「晉成投資公司」所主導的,丁家在中央貿開依據的就是晉成投資的法人代表。而傳出丁善理在跳樓前兩星期,將四戶豪宅過戶給妻子,也是來自九月九日晉成投資股權變更,丁善理的三十%股權移轉到丁費宗清名下,其中登記在晉成投資下的四戶豪宅跟著歸給妻子。 一九七九年蔡家兄弟分財產時,以「等值交換」形式進行就沒有贈與稅的支付,其投資公司之間關係更存在「交叉投資持股」的情形,使課稅相形複雜化。至於蔡萬霖繼承人應報繳的遺產稅到底有多少?由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幾乎都是法人股東,計算遺產稅必須認知到,「個人名義」所占投資與「家族公司」財產是分開的;直接以霖園集團總資產一千五百億,乘上最高邊際稅率五十%去計算顯得誇張。況且投資公司最底層由個人持有的股票,帳面價值相較實際價格可能低上五、六倍,外界更無法依據股價去估計個人應繳遺產稅。 方法二 成立基金會 霖園集團設有國泰綜合醫院、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與國泰建設文教基金會三個「財團法人」組織。其乃由企業捐贈資金,持有受捐贈股票,隨著股價高漲,財產愈累積愈多;目前各大財團祇要錢留在國內就會成立。 目前台灣有兩萬九千多個基金會,有的隸屬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業務範圍分別由教育部主管文化教育類、內政部主管公益慈善類、衛生署主管醫藥醫學類,另有隸屬地方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者。 這些財團法人也要申報所得稅,祇有主管機關查核其運作合乎行政院規定標準者,才可以免稅;包括孳息捐款必須用掉七十%以上、資金運用要擺在股票或銀行存款、董監事中捐助人祇能占有三分之一席次、將來解散時財產需歸地方政府、支出需取得合法憑證、不得予特殊個人取得不當利得……等。然而即使捐助人祇占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也幾乎都是家族關係人才可能進入基金會,如此一來,該家族大可在裡面報銷各種費用,例如買車等,則孳息捐款用掉七十%並不是難事。 而其下設有作業組織的基金會,原本作業組織賺了錢要扣稅,但若基金會的孳息與捐款不足,則作業組織提供做「基金會資金」的這部分所得可免稅。包括長庚、國泰、新光、亞東等醫院都是這種作業組織。 台塑集團之下的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全台設有六大院區、以及長庚大學、長庚技術學院、明志技術學院。整個體系發展的過程如下:當基金會要蓋另一座新醫院,需要七億元,本身財源卻不足五億,那麼原屬其下的長庚醫院,就可撥出盈餘五億給基金會運用,本身還可免稅。這種基金會的目的就是為了蓋醫院,透過這模式,一家蓋過一家。 方法三 資金轉到國外 節省遺產稅比較可怕的是資金外流。一是個人方面,可投入銀行「指定用途信託」的基金,投資海外基金、國外股票;或者透過「海外信託」,把錢匯到海外帳戶去,如有事業或子女在海外,可藉此從事轉投資。 二則為境外公司,資金轉到免稅天堂,如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成立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再去投資境外公司,資金再回來投資到台灣、香港、大陸等地。但此種情況下經營者可利用OBU(境外)方式,讓錢完全控制在境外公司,這些資金原本都是台灣的,透過境外再轉回的多層操作,國內會計師與監理機關要查都很難。 丁善理的自殺,即是因被檢調起訴:中央貿開以交叉持股方式在開曼群島等地成立海外子公司,再向慶豐等十餘家銀行辦理貸款,總金額達七十億元,轉到海外子公司,接著丁善理涉嫌領出海外子公司上千萬美元現金。丁面對侵占控告,以死明志。 博達、訊碟的弊案,也是透過羅伯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境外信託帳戶去轉投資。這種國際資金的流動在扣稅上是一種死角,容易把錢蒸發掉。除非像第一種方式,個人在國外有置產、有公司去操作資金,才不會錢不見蹤影。一位前財經官員即表示,境外的資金運作以現行稽徵技術來說困難度很高,到目前課到的稅幾乎是零,像溫世仁這樣主動申報不做避稅的是特例。 經過家族資產公司、家族基金會、海外信託投資、境外公司的運作,富豪們身後所需申報的遺產稅已沒有他們身價那般驚人,替他們做財務規畫的會計師表示,其他中產階級家庭用來節遺產稅的手法,相較大家族的龐大財產,根本都是「小兒科」! 節稅不是富豪專利 一般避稅的手法包括:躉繳保費、購買農地或公設地、舉債、分年贈與等,都是極力縮小資產,或將應稅資產化去符合免稅規定的資產。 由於遺贈稅法第十六條規定,給付指定人之人壽保險金免稅,許多高齡富人常以「一次繳交巨額保費」方式購買保單以避稅。但此惡意避稅的手法已遭金管會立法設限,其中「滿期金受益限定為要保人本人」,目的在防堵規避贈與稅;而遺產稅規避部分,由於要保人已身亡,祇能以事前規範「六十歲以上購買者保額有所限制」、「保費不得超過保額九十%,使保險公司至少負擔一成風險而審慎核保」來防堵。 繼承農地可免稅,但要繼續耕作五年,且祇能作農業使用、不能隨便變更使用,否則馬上補稅,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繼承農地百般無賴地種著地瓜的原因。另外遺產中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地者,也可抵繳遺產稅。 而依法贈與每年有一百萬額度可免贈與稅,因此許多父母利用分年贈與來移轉財產,以避免繼承時過高的遺產稅。例如王發財欲將一億元贈與小孩,則可利用「夫妻間贈與不課稅」的法規,先分五千萬給太太,再分五年,每年兩人各給小孩一千萬。這麼下來,相較繼承要付的遺產稅五千萬,或單次贈與要付的贈與稅四千兩百萬,祇要負擔一千七百萬贈與稅,足足少了兩千五百萬以上。 由於明確債權可以列抵減,也有人舉債大買保險、不動產等。但首先舉債所購入的財產還是要計入遺產繳稅,且若貪圖保費給付可抵減,則已失去保險正義,也成為國稅局查稅重點項目。不過有一種情況是,舉債買不動產,但債務卻高過於不動產公告現值,則可如此規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