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多層次傳銷
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稅務問題
- 詳細內容
- 分類:多層次傳銷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12931
依據財政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規定,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是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會有下列三類所得:
一、 營利所得: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除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可核實認定外,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課稅。但是96年度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則免予核計。
二、 執行業務所得: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得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適用財政部頒布之一般經紀人費用率20﹪計算其必要費用。
三、 其他所得: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其他所得。
假如沒開公司,以個人報稅:
進貨800萬,直接銷貨500萬,取得獎金400萬
(假設個人進貨獎勱200萬、下層進貨獎勵200萬)
◎ 營利所得:500萬*6%=30萬
◎ 執行業務所得(下層進貨獎勵):200萬*(1-20%)=160萬
◎ 其他所得(個人進貨獎勵):200萬.
當年綜合所得:30萬+160萬+200萬=390萬
不知您的上游(傳銷事業公司)是否會核實報稅呢?
如果您沒開公司,會開扣繳憑單給你嗎?
假如成立公司後:
進銷項恐難勾稽…
取得獎金400萬屬營業外收入
若符合書審條件,是以總營業額的6%來計算。
也就是500萬+400萬=900萬*6%*17%=9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