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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國內外最不可不知的總體經濟趨勢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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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國內外最不可不知的總體經濟趨勢與課題
作者:台灣經濟研究院楊家彥博士 |
若根據世貿組織(WTO)的相關規範與會員國的義務,我國對陸資的禁止確實是終究需要處理的課題。過去由於兩岸政治對立,相關問題並未有進展的機會。2008 年5 月新當選總統就任,新政府上台,兩岸關係開始出現顯著且加速的鬆綁,例如開放人民幣在台兌換、開放中國合格境內投資機構QDII 來台投資證券期貨、開放台商回台上市、台港股票指數型基金(Exchange-Traded Fund,ETF)相互掛牌、香港掛牌股票得來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 Receipt, TDR)等。2009 年兩岸海基與海協舉行第三次「江陳會」,除了簽署三項協議外,雙方代表並就陸資來台的問題達成初步共識。
隨後,我國金管會即於4 月29 日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而5 月12 日,行政院審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來台投資設立分公司辦事處許可辦法」兩項法規草案,依據「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並採取「正面表列」分階段的方式進行開放。目前列出陸資來台投資第一階段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如中草藥、汽車等 65 項,服務業如批發、零售、觀光等 23 項,以及公共建設如觀光、海空運等 11 項,合計共99 項。前述項目經行政院核定之後,最快於6 月開始實施。
若彙整近來新聞媒體有關中國官方與學界對陸資來台的論述重點,可以發現,中國方面針對陸資來台的評論,大致儘可能避免政治考量的論述,而特別強調經濟的利益。中國官方較強調對台灣經濟的協助,而其學界則強調兩岸經濟互利合作。然而,欲了解陸資來台對我國經濟發展的真正影響,仍應從經濟邏輯與學理的角度來勾勒,方能得到一個較為清楚的輪廓。
對台灣經濟的可能影響
(一)直接投資
外來資金一般可以投入生產事業,通常被稱為「外來直接投資」,或可用於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亦可用於不動產投資。陸資來台的投資標的也是如此。就直接投資而言,被投資地區受外資的影響主要有三,一是資金供給的增加,二是外來投資者對被投資標的的影響力,第三則是知識與技術的移轉。邏輯上,資金供給增加有利企業投資發展,而被投資資源的用途將受外來投資者的一定影響。至於技術知識的移轉,則是後進企業受惠於先進企業較多。
對台灣而言,由於資金相對充裕,外來直接投資的資金挹注效益便較為有限。不過,就短期而言,我國正值全球金融海嘯衝擊,政府財政壓力驟增,陸資挹注部分公共投資確實會減輕政府籌資支應公共支出的負擔。
此外,由於外來投資者對投資標的享有所有權所賦予的權利,故陸資投入部分資源或產業活動確實可能引發疑慮。至於技術知識的移轉上,大致而言,我國企業受惠於中國技術或知識移轉的機會相對有限,而陸資應有較多機會獲得台灣企業技術知識移轉的利益。
目前政府採取正面表列原則來限定陸資投資項目,未來將不定期檢討調整,顯示政府亦需時間評估開放陸資的可能衝擊與後續方向。理論上,若政府限制越嚴格,則陸資來台的經濟利益越可能受限,將使其來台的意願越低;另一方面,若政府限制越少,或相關配套不足,則台灣民間企業為求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亦不會輕易讓陸資入股。
不過,現實情形較為複雜。若要規避台灣政府的投資限制,陸資可以利用其他間接方式來進行投資,例如透過第三地以外資身份來台,或是指使民間企業擔任「代理投資者」的角色,或可藉由各類基金等投資平台在公開市場收購股權。這些規避管制的行為其實也都極難防範。另一方面,原本為求自保而拒絕陸資入股的台灣企業,有時也可能因為同業或競爭對手接納陸資,競爭態勢驟變,而陷入形勢比人強的「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不得不跟進。
現階段中國仍非資金淨輸出國家,其對外投資具有高度策略考量,如穩定能源供應、獲取先進企業知識與技術資源等。數年前中國聯想集團購併IBM 個人電腦部門、國際油價大漲時中國利用主權基金投資海外石油公司,以及中國欲趁金融海嘯時收購美國問題金融機構等,都是策略意圖十分明顯的例子。對中國而言,目前台灣最具策略投資價值的部門仍以電子產業為主。若能掌握台灣電子業的製造技術及國際競爭力,不但能使中國資訊電子產業快速升級,亦可早日實現中國製造企業「走出去」的政策目標。因此,在我國電子產業尚未大幅對陸資解禁之前,陸資來台的進展將較為有限。
就服務業而言,目前中國對銀行業來台投資的興趣相對較顯著,但主要目的在掌握臺灣企業客戶資訊及金融專業人才。至於其他服務部門的交流,則將以民間自發性往來較為可能。短中期之內,工商服務(B2B 服務)業可能是台灣赴中國投資的情形較多,而中國來台投資經營的服務業多會是消費性服務業,如餐飲、地方特色產業等。無論製造或服務部門,短中期內台灣專業人士被挖角的情形將屢見不鮮。
在中國官方主導投資的問題上,研判若是以經濟動機為主的陸資,藉由國企系統較為便利,例如中國銀行業多屬國營企業。部分高科技產業,如通訊、航太等領域,因涉及軍民雙用技術,則常見相當程度的軍方勢力。若是以政治(非經濟)動機為主的陸資,則國安及軍方系統的資源就極有可能介入,甚至主導。舉例而言,陸資來台投資各類媒體便具有相當的政策策略價值。不過,若是以政治動機為主的陸資,必然會採取較為間接或迂迴的投資方式來掩飾其國安或軍方色彩,一般外界不容易做直接觀察與判斷。
(二)金融與不動產投資
在陸資來台進行證券投資方面,中國QDII 在兩岸MOU 簽訂之前,僅能有數百億新台幣的資金規模來台,其影響甚為有限。預計在兩岸MOU 或ECFA 簽訂之後,中國資金進出量才會逐漸變大。對台灣股市而言,正面效益是資金動能增長,負面影響則是股市與匯市波動風險顯著提高。此波動風險亦包括中國官方政策意圖影響股市,甚至中國部分官員利用政策消息的影響來謀取私利等棘手問題。
在不動產投資方面,由於兩岸「和平紅利(peace dividend)」及經貿雙向互往更趨密切所衍生的商機,研判金融海嘯底定之後的3 至5 年之內,我國都會精華區之商業辦公大樓、高級住宅等不動產市場價格很有可能因資金大量挹注而飆漲。此類似香港經驗。另一方面,一般住宅則因市場供過於求的現階段基本面因素,比較不容易見到類似的飆漲。因此,未來台灣不動產市場亦可能日趨「M 型化」,意味著台灣社會的財富或資產價值分配也可能因而出現惡化趨向。
我國應有的因應策略
在直接投資方面,對陸資最具策略投資價值的產業仍是電子產業,如半導體、面板製造業等。換言之,當前陸資來台對我國的關鍵課題其實是企業智財的保障。建議政府應參考美日歐等先進國家的相關做法。
再者,未來我國的優勢企業可能採取「用技術換市場,與時間賽跑」的策略,建議政府應設法在推動兩岸經貿互往時,針對投資保障、智財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協助確保台灣企業權益。
另一方面,我國政府在進行兩岸經貿合作談判時,亦應爭取對中國大陸的策略投資機會,針對中國技術及人力資源具顯著優勢的項目盡力爭取台灣參與發展空間。此外,利用兩岸經貿關係改善的商機誘因,我國政府應積極策略性引進外國先進企業來台投資。
最後,陸資從事金融投資的股、匯市波動風險的配套措施應及早規劃建置,畢竟穩定運轉的金融市場才是長期發展的保障。至於陸資投資我國不動產所可能引起未來國民財富分配惡化的問題,亦有賴政府從租稅及社會福利制度等方面來妥善處理,以維持台灣社會之合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