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刻意壓低房屋售價,國稅局將依時價調整補稅
- 詳細內容
- 分類:不動產
- COM_CONTENT_PUBLISHED_DATE_ON
- 點擊數:4309
刻意壓低房屋售價,國稅局將依時價調整補稅。 (臺北訊)觀今房市熱絡,房價屢創新高,但依現行法令出售土地,不須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以致業者往往壓低房屋售價,而提高土地售價,甚以低報銷售總價降低應稅房屋款收入規避稅負,造成國庫損失。 中區國稅局最近加強蒐集轄內黃金地段之房地銷售時價資料,一旦發現業者銷售房地其銷售總價或房屋售價偏低,或房地比異常情事,倘業者無法說明售價偏低之正當理由及提供相關證據時,該局即將依時價調整銷售額,依法補稅。依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時價有以下幾種資料可供參考: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屋同一月份之加權平均售價。 (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款價格。 (五)臨近地區政府機關或大建築商建造房屋之成本價格,加上同業之合理利潤估算之時價。 (六)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七) 出售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估算之售價。 (八)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局等出售公有房屋之價格。 (九)依前述各項資料查得房地總價及土地時價所計算獲得之房屋售價。 (十)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當月份時價。 該局最近就蒐集之課稅資料與業者申報營業稅資料分析,就顯有異常部分請業者提供相關銷售合約書、帳簿憑證及相關文據,查核結果發現確有部分業者售價顯較時價偏低;另部分業者總售價雖無偏低情事,惟房屋售價偏低,土地售價偏高,造成土地獲利鉅大而房屋卻虧損之情形;甚有部分工案房屋建造成本高於售價致虧損之異常情事。綜上,該局經查核後計調增房屋銷售額及調減進項金額計24億元、補徵營業稅額1.2億元。 該局舉例最近查核之轄內知名建商在黄金地段推案銷售豪宅,依公司提供房屋及土地銷售合約資料,每坪銷售總價35萬元,房屋售價每坪15萬元,經該局查得該區域房地價格約為每坪30-40萬元,而房屋平均售價每坪為30萬,另查得不動產估價師鑑價資料評定房屋價格每坪亦約為25-30萬元,該建商房屋售價顯較時價偏低,且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房屋款偏低理由,該局乃依查得資料調整其房屋售價,並依法補徵營業稅。 另一建商自地自建銷售房地,經查其土地於短期內經多次轉手致土地成本增加,進而導致土地售價偏高,經查調該建商銀行貸款融資資料,發現業者於總價固定之下,申報土地售價偏高,房屋售價偏低,該局乃依查得資料調整房地售價比補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建商銷售房地時,若總售價較時價偏低或雖然總售價未有偏低情事,惟現行法令銷售房屋應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若刻意壓低房屋售價,仍會被國稅局按時價調整補稅,至若經查獲未依實際售價報繳稅款時,則除補稅外尚需科處罰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邱淑琪,聯絡電話:23051111轉7521) 分 類: 賦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14/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