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國巨案新聞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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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案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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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小股東 金管會擬國巨條款 2013年新聞(來自蘋果日報電子新聞) 強化資訊揭露 聚焦財務審查 相關官員說,證期局已研擬檢討「公開收購管理辦法」,主要是強化資訊揭露,如投資記載事項需更清楚。 研擬避免資本弱化 其次,私募股權基金購併案通常會向銀行融資,金管會也定有一項審查標準,私募股權基金公開收購國內上市櫃後,負債佔資產比不能超過2/3,以避免資本弱化,金管會也研擬加強此項財務審查原則。 官員憂心修法不易 據了解,金管會原研擬建議經濟部,修改《企業併購法》,在上市公司被公開收購後下市過程中,增列保障小股東機制,如利害關係人需迴避。 遨睿公開收購國巨事件簿 ◎4/6: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個人與私募基金KKR新成立遨睿投資,宣布以每股16.1元、斥資467.8億元公開收購國巨,為「自己併自己」的創新收購案 |
遨睿收購國巨案 破局 2011-06-23 〔記者林毅璋、王孟倫、蔡乙萱/台北報導〕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內被動元件龍頭廠商國巨公司一案,宣告出局!經濟部投審會昨召開委員會,由於主管機關金管會對遨睿併購國巨一案有資本弱化、價格透明度等疑慮,委員會十八票成員一致同意不予通過。 然而,此決議卻引來在場守候的國外通訊社不滿,質疑投審會所謂「社會觀感不佳」、「影響股東權益」等具體標準何在?認為政府是「歧視外資來台投資」。 投審會:非不歡迎外資 對此,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說明,否決此案「絕非不歡迎國外私募基金」,增資雖是正常的,但遨睿公開收購過程透明化有疑慮,加上遨睿向台灣銀行團借款高達新台幣二八○億元,高財務槓桿,股東貸款多、負債比過高,金管會認為,「對資本市場有重大影響」,且有「資本弱化」的問題,因此否決此案。這也是投審會首度否決國外私募基金來台投資。 國巨董事長陳泰銘今年四月宣布,將與私募基金KKR合組遨睿公司,以一股十六.一元收購國巨,收購金額將達四六七.八億元。 但投審會審查認為,以去年國巨每股盈餘一.八九元來看,遨睿收購價明顯偏低,且舉債進行現金收購,將導致新公司負債比過高,加上此案對股東權益保護不足,因此駁回。 范良棟解釋,KKR集團包括「對股東與投資人的保障」、「公開收購價格的合理性」與「資訊揭露透明度」等,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說明,主管機關對此不滿意,在存有疑慮的狀況下,未通過此案。 范良棟說,業者收到處分書若不服,三十天內可依「訴願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對此,國巨公司昨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 法人認為,這次併購案的失敗,影響層面不只是小股東權益,未來國巨在體質上恐將再大調整;而KKR之前認購國巨二.三億美元的可轉換公司債(ECB),也將於二○一四年到期,屆時若全數轉換,陳泰銘持股少於KKR的隱憂也將浮上檯面。 國巨條款 將提高門檻 另金管會表示,國巨案讓各界更加關注企業整併或合併問題,為更具體保障投資人權益,已與經濟部研議修改企業併購法,未來若上市櫃公司被公開收購而下市,相關門檻限制將提高,例如「利害關係人必須迴避」等;此修法外界稱為「國巨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