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公司登記

獨資組織商業歇業登記申請須知

 

 

獨資組織商業歇業登記申請須知

一、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 1份。

二、申請書第 1頁「申請事項」欄之「歇業」欄下打「ˇ」。

三、申請書第 1頁之基本資料欄商業「所在地」及負責人「住居所」請依戶政機關編定門牌填寫,其中負責人「住居所」請填寫戶籍地址,如與原登記不符,則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憑核。  

四、申請書加蓋商號及負責人章應與原登記相符,如遺失應加附遺失切結書。

五、申請書第 1頁之歇業日期欄填寫歇業時間。   六、本機構經核准歇業登記,分支機構視同歇業。

七、分支機構廢止登記,請填寫「商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商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之「申請事項」欄之「廢止」欄下打「ˇ」,並於廢止日期欄填寫廢止日期。

(2)商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書之本機構所在地、負責人應與總店同,其中負責人「住居所」請填寫戶籍地址,如與原登記不符,   則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憑核。

(3)申請書分支機構欄「所在地」及經理人「住居所」請依戶政機   關編定門牌填寫,其中經理人「住居所」請填寫戶籍地址,如 與原登記不符,則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憑核。

八、商業登記法第 18條規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歇業登記。

九、申請人備妥相關書件向商業處商業登記櫃檯親送或以郵寄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