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費是否列入健保投保金額?

http://www.nhi.gov.tw/Nhi2/QA_Detail.aspx?menu=22&menu_id=716&page=25&QID=300

勞工退休自提6%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又其他免稅之薪資所得(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伙食費)是否列入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定薪資所得(所得格式代號50)規定。

2.勞工自行提撥之退休金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伙食費每月一定時數內之加班費未列於所得格式代號50之薪資所得計算,故不列入投保單位(雇主)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55&article_id=249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台76勞動字第三九三二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暨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十條關於平均工資之計算及工資中非經常性給予項目中,均未將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排除於工資之外,故事業單位每月按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膳)食津貼,或將伙(膳)食津貼交由伙食團辦理者,以其具有對每一在職從事工作之勞工給予工作報酬之意思,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之經常性給予,於計算平均工資時,自應將其列入一併計算,不因給付方式不同而影響其性質。

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Q:健保投保金額應包含定額伙食津貼嗎?

Ans:要包含

解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十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二十一 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