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設籍加保 停保 復保規定

國人設籍滿4個月要參加全民健保

凡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該從設籍滿4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即不具投保資格,應於返國時先辦理恢復戶籍登記,才能重新投保。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4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工作、沒有工作或是工作間斷,都要持續投保。設籍滿4個月之日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該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險費。

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4個月就可以加保:

1、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自辦理出生登記之日起加保繳費。

2、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自受雇之日起加保繳費。

3、以前曾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

保險對象分六類,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類別,身分改變投保類別也隨之改變,請依下列順位的身分辦理投保︰

1、如果是公司、機構、行號的員工或負責人,應由工作單位辦理投保。

2、如果是工會、農會或漁會的會員,由所屬的工會、農會或漁會辦理投保。

3、如果沒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投保時,應到配偶或直系血親的投保單位,以眷屬身分辦理投保。(如果可依附成為眷屬的親屬有2人以上,應依附親等最近的親屬投保。)

4、如果沒有工作,也沒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就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請按優先順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選擇3、4;餘類推。)

申請健保IC卡︰(第1次辦理投保申請)

辦理投保時,請同時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交給投保單位轉送或自行裝封郵寄健保局,以便製發健保IC卡。健保局將郵寄健保IC卡給投保單位轉交,或郵寄至申請表填寫指定收受健保IC卡之地址。(申請表格可洽郵局索取或至健保局網站下載)

設有戶籍期間,如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出國期間停保,請事先申請停保。出國停保規定,請參背面「瞭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宣導單張,或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查閱相關資訊。


瞭解健保停復保 出國安心沒煩惱

每次出國預定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選擇「繼續加保」:

不須申請(如未辦理停保即屬於繼續加保),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繼續享有健保醫療權益。

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應在就醫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當地醫療院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病歷相關資料(大陸地區住院5日以上者,上列檢附文件須經公證驗證)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未入境者請檢附委託書),填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選擇「辦理停保」:

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並同時暫停醫療給付權益。

1.請填妥『停保申請表』,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本人如無法親自申請停保時,可以委託在臺親友攜帶本人及受委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向投保單位辦理停保。

2.出國後申請停保者,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可追溯至出國日為停保日。未辦理出國停保者(依法即屬繼續加保),回國後不能申請追溯補辦停保,或要求退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

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日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1.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復保。未辦理復保,仍然要追繳返國日起之保險費。

2.每次返國如出國期間未滿6個月,即不符合停保規定,將註銷停保並追繳停保期間保險費,並同時恢復停保期間之健保醫療給付權益。

3.返國後如有再次預定出國6個月之情形,必須重新選擇是否停保;如果選擇停保,應重新提出申請。

4.停保、復保申請表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列印。

每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經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者,自戶籍遷出日起即不具有加保資格民眾返國時,應先向戶政機關辦妥恢復戶籍登記,再次取得加保資格後,才能重新辦理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