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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勞工 明年暫緩納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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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勞工 明年暫緩納勞基 2015-12-18 05:13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郭逸君、羅建旺/連線報導 被排除適用勞基法近廿年的「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如攤販受雇勞工)」,原預計下月起納入適用,但勞動部遲未公告,近兩萬名小吃攤勞工,明年確定無法適用。 寧夏夜市觀光協會理事長林定國表示,夜市攤商營運時間比較特殊,假日生意最好,如果按勞基法,休假日勞工出來上班,雇主要支付更多的工資,營運成本提高,勢必會轉嫁到消費者,民眾未必能接受。 羅東觀光夜市協會理事長陳永芳說,攤商絕大部分由夫妻經營、家人幫忙;既是老闆也是員工。「有沒有適用勞基法、有無周休二日?其實沒差。」 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包括夜市、巷弄間飲食、小吃、飲料攤勞工,也包括宴席包辦(如外燴)的受雇總舖師和「水腳」(廚師幫手)。但不包括老闆兼員工的自營作業者。 勞動部七月曾上網預告相關草案,打算明年起將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納入適用勞基法,並對外發布新聞,但離上路只剩半個月,勞動部卻遲未公告。 經記者詢問,勞動部證實將暫緩適用。由於勞基法正常工時明年下修為每周四十小時,形同周休二日,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月休八天的期待確定落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說,原本認為小吃攤納入勞基法已無窒礙難行之處,但草案預告後,夜市自治會的團體反映衝擊很大,要求給時間因應,勞工工時也難認定,最後決定暫緩納入,會與攤商繼續溝通。 |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3135/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工作者之勞動條件,該部於日前預告「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納入適用對象包含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之勞工,預估受益人數約1萬9千人。 勞動部強調,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受僱於小吃攤、冷飲攤、宴席包辦等勞工,其雇主與其約定之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該法所定標準,雇主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受僱勞工申報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至於自營作業者或無酬家屬工作者因不具僱傭關係,不受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勞動部解釋,現行攤販型態之受僱勞工,除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外,其餘工作型態類似之攤販,如零售攤販之受僱者,已均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考量勞動者之勞動權益均應受保障,且類此型態之工作者均已適用該法,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應無不適用之理由,爰預告指定「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自105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動部重申,目前草案仍在預告階段,相關政策仍將俟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再正式公告實施。如對於預告草案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104年7月16日前向該部提供相關意見(該部民意信箱:https://kmvc.mol.gov.tw/DocPCaseNet/,或以紙本提供意見郵寄至該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9樓)。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最後異動日期:104-07-12 點閱次數:4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