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稅 別超額分配股東

企業獲領的退稅款,最容易形成超額分配抵稅額給股東減稅的異常現象,甚至部分會計制度健全的上市公司也容易犯錯受罰,稅捐機關已全面列入重點查帳項目。

政府為避免股利所得重複課稅,1998年度起實施兩稅合一制後,

公司若有退稅款,必須要在收到稅捐機關核定退稅通知書時,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餘額中減除,以免因超額分配抵稅額給股東抵稅,反讓公司受罰。

由於漏未將退稅款自ICA帳戶中減除的情形層出不窮,稅捐機關已將此異常狀況列入必查項目。

過去發生超額分配抵稅額給股東的企業,要按超額分配金額處罰一倍罰鍰,今年則改按超額分配金額的高低,訂定高低不同的罰金倍數,超過10萬元者才會罰一倍。

股東可扣抵稅額超額分配是稅捐機關的選案項目,企業被列入選查對象後,即使自動補繳超額分配金額,也不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的規定。

企業一定要自行檢查ICA帳戶記載的正確性,避免因為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而受罰。

要避免超額分配,除了應在分配可扣抵稅額時,依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所分配的可扣抵稅額,也不能夠超過盈餘分配日ICA帳戶的餘額。

較常見的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案件,是盈餘分配日計算的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企業須按照規定加計或減除可扣抵稅額,計算正確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