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應如何認列收入?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的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的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惟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的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的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的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