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扣繳

基本工資1.5倍以下   扣繳率6%(無論給付金額多少都要扣繳)

基本工資1.5倍以上   扣繳率18%(無論給付金額多少都要扣繳)

唯一例外可以已把非居住者列為居住者結算申報之規定:

在我國居留之外僑,縱上年度已按居住者申報納稅,而繼續居住至次一年度時,仍應重新計算次一年度之日數。(財政部97.8.13台財稅字第09704542390號令) 

聘雇外籍員工,護照或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於一課稅年度內可滿183天者:自始即可按居住者扣繳;萬一其中途離境且不再來華,再依非居住之扣繳率,向扣繳義務人補徵差額。(財政部67.1.20.台財稅第30456號函說明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