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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營業稅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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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營業稅
- Published on Monday, 05 December 20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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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105-12-02 * 標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跨境電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詳細內容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5年11月30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賦予跨境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之法據。 財政部表示,本次計增訂3條,修正9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 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委託之報稅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罰則。. 四、將營業登記修正為稅籍登記,以符實際。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上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係為順應國際趨勢,掌握稅源及符合實際,促使境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該部將配合立法時程,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與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俾利法案推動與實施。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02-23228133 |
* 發佈日期 105-08-10 * 標題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詳細內容 鑑於近年網路快速發展,電子商務日益興盛,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多元化,衍生跨境銷售勞務課徵營業稅問題,財政部爰參考國際稅制發展趨勢,擬推動營業稅改革。為廣徵各界意見,財政部賦稅署自本(105)年7月19日起陸續於各地區國稅局舉辦5場座談會,相關座談會資訊已置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網址:http://www.dot.gov.tw)「境外電商專區」項下「各界意見(座談會資訊)」,歡迎各界人士共同參與表達建言,共創優質賦稅環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邇來外界關切跨境電子商務業者利用網路於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涉課稅問題,目前各地區國稅局刻積極蒐集資料並加強查核,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該署進一步說明,針對跨境新交易型態衍生之課稅問題提供業者溝通及交換意見之管道,旨在協助業者適用稅法之一致性及合法性,減少徵納雙方歧異,促使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業者倘有跨境電商法令適用疑義,除可於上開專區提供意見,亦可電訊聯繫及交換意見,俾供後續稽徵機關研議一致性處理原則之參考。竭誠歡迎各界多加利用上開網站,為建立公平合理納稅環境,盡一份心力。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02)23228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