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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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要稅

2017-01-03 05:19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產後護理機構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去年底發布解釋令,自2007年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的產後護理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的醫療勞務、藥品、病房的住宿及膳食,其醫療勞務收入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以及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項目免徵營業稅。

但若是產後護理機構收取的住房費、月子餐等不屬於醫療勞務範圍,因此自2016年12月21日該解釋令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將依法通知期限補辦,逾期未補辦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逃漏營業稅部分須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官員表示,過去僅針對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以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指導母乳哺餵、衛生教育等醫療及產後護理等勞務,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營業登記。但台灣少子化現象顯著,月子中心不僅持續擴張,更轉向一條龍服務,例如游泳課、瑜伽課等。

由於產後護理機構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如住房費用、嬰兒奶粉與尿布,或一般飲食,亦或相關課程由於不屬於醫療勞務範圍,應依法須課徵營業稅,因為不少業者不清楚法規而遭到連補帶罰,因此發布該解釋令。

此外,若是醫美中心,須由合格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材、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美容醫學」屬「醫療勞務」範疇,才可免課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