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誠 NEWS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 營利事業交易新制房地所得額不得減除土地增值稅
- 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且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財政部訂定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
- 營利事業加計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須處罰
- 跨境電商貨物課稅 將成趨勢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各級政府機關自96年度起依行政院規定支用特別費(禮金、奠儀等)之課稅規定
- 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 新法時薪制薪資及加班費計算
- 新舊制下月薪制加班費算法比較
- 一例一休新法簡報
- 2017年元旦起,新制彙總
- 月子中心收服務費 醫美非醫療勞務 要稅
- 「月子中心」及「產後護理機構」課稅大不同,請業者依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稅捐
- 健保不給付項目
-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 無實體股票及實體股票如何拋棄事宜
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 詳細內容
- 分類: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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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出十四種必查條件 通常稽徵機關在選案比例最高的情況至少有十四種,重點如下: 1.全年財富增減達10%以上,而且與年度申報所得明顯不相當者。 2.房屋或土地移轉屬於25歲以下的子女或二等親內的財產移轉買賣。 3.同一筆土地一年以內兩次移轉,第二次移轉之買受人與前次出售人姓氏、住址雷同,移轉之限款在300萬以上者。 (即所謂的三角移轉) 4.主管機關蒐集房屋貸款資料,瞭解借款資金之用途及流向,通常此部份須具贈與稅起徵的金額才列入。 5.因繼承或受贈農地連續五年未從事農業耕作五年以上。 6.收取大額的土地徵收補償金追查資金流向。 7.當年度薪資所得成長幅度不高,但財產較以往急遽增加。 8.無薪資所得但擁有數十萬元以上利息所得者。 9.無固定收入但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 10.未滿25歲但在金融機構存款超過500 萬元,25歲以上到30歲之間存款金額超過千萬者。 11.特定人士或知名的演藝人員。 12.假交易真贈與之情況,如贈予公設地予子女再用現金買回等。 13.個人帳戶短期內以連續用現金方式提領或存款。 14.購買外幣轉匯到其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