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獨資、合夥之商號,其遺產價值應如何估定?

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獨資、合夥之商號,其遺產價值應如何估定?

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如屬平日有帳務紀錄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之投資之獨資、合夥商號的投資也是這樣處理,如果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在計算公司資產淨值時,土地、房屋價值部分,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當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現值大於帳面價值時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扣除土地增值稅準備但在帳面價值高於公告現值時就以帳面價值為準另外公司累積未分配盈餘數額,應該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財政部70.12.30台財稅第40833號函)
  (財政部71.6.19台財稅第34573號函)
  (財政部72.5.12台財稅第33328號函)
  (財政部99.6.5台財稅字第0990012680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