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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規劃
贈與稅節稅方法
- Details
- Category: 節稅規劃
- Published on Monday, 24 October 20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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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及逃稅兩者之間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在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及法律責任上卻有極大的不同。我國憲法中明文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節稅未嘗不是人民應有的權利。不懂節稅的人將會喪失節省稅負的權利,因此,各項稅負的節稅之適實為每一個納稅義務人所必修的課程。本文中將針對贈與稅節稅之道做一介紹,使每一個納稅義務人皆可對自己的贈與行為作一規劃以減少自己的稅負。常用之贈與稅節稅方式如下:
一、有效舉證及保存可以扣抵應納贈與稅額之證明
贈與稅計算方式如下: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贈與淨額
贈與淨額*適用稅率-累進差額=應納贈與稅
目前每位納稅義務人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贈與額,而扣除額則包括:
(一)贈與行為附有負擔者,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例如其人將其價值一千萬之房地產贈與給他人,但約定受贈人須負擔該房地產尚未繳清之貸款三百萬,則該贈與行為當中便有三百萬之扣除額。
(二)不動產贈與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皆可由贈與總額中扣除。因此在贈與行為發生時有效的保存各項扣除額之證明,並於申報贈與稅時加以舉證,將可避免多繳贈與稅。
二、有效利用免課贈與稅之贈與行為來節稅日前我國贈與稅法中,規定下列贈與行為不需繳納贈與稅: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機關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家庭農場之農業用地,贈與能自耕之配偶或法定繼承人,一人受贈而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
(五)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六)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11元。善加利用以上七項免稅之贈與行為,將可節省贈與稅。例如:子女婚嫁時,應盡可能在免稅之範圍內贈與財產,以達到財產移轉之目的.
三、父母贈與子女不動產時,宜由父母購屋後再過戶至子女名下。由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屋,視為贈與「資金」,且以不動產之「市價為課徵贈與稅之標準:但若由父母購屋後再過戶給其子女,則視為贈與「不動產」,而以不動產之"公告現值"為課徵贈與稅之標準。目前國內不動產之公告現值遠低於其市價,因此可省下不少的贈與稅額。
四、利用分年贈與之方式
日前我國贈與稅法中規定,每人每年之贈與免稅額為220萬(新修正贈與稅法已於98.01.23已公布實施),因此善加應用免稅額之規定,有效的規劃贈與行為將可節省為數不少的贈與稅負,以下提供三種方式作為參考:
(一)父母若有價值600萬之房地產欲贈與給其子女,則可採每年贈與子女現金220萬,先將其存入子女銀行帳戶中,俟其銀行帳戶中之存款足以購買該筆房地產後,再以存款購屋。等要申報贈與稅時,便可以帳戶證明支付款項為子女所有,而非贈與行為。
(二)父母也可以將其房地產以持分之方式,每年在價值不超過220萬的範圍內贈與子女,經過數年後,使可將整筆不動產移轉給其子女,而不被課徵贈與稅。
(三)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及購買不動產,並由父母為其保證人,每年再由父母償還貸款,若每年償還金額不超過220萬者,則不須繳納贈與稅。
贈與稅之節稅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只要花一點時間了解各種可行的節稅之道,並好好的規劃贈與行為,相信您也可以成為贈與稅的節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