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規劃

農地作為慈善事業用途可行性分析(part2)

看看想要做哪一方面的慈善事業

例如   做老人福利事業   依據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
 
就可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地目用途變更
 
9床以上   可以設立財團法人
 
9床以下   不需設立財團法人即可經市府許可做福利相關事業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如下:
 

私人或團體申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因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應先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機構名稱及地址(地號)、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二、設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
三、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含機構業務及業務規模、經費來源、服務項目、收費基準、服務契約及預定營運日期。
四、預算書: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概算。
五、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含主管及工作人員人數、進用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行政管理等事項。
六、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以五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七、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含土地登記(簿)謄本及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所有權非屬申請之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檢附經公證之期間十五年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並不得有有效期間屆滿前得任意終止約定。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者,並應辦理相同期間之地上權設定登記。
前項籌設許可有效期限為三年。有效期限屆滿前,有正當理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得延長一次,期限為三年。
第一項籌設許可,於有效期限屆滿,用地仍未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失其效力。
第五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於本條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