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在中華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外國公司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應指派一在中華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代表其外國公司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該代表人可為本國人亦可為外國人(大陸人士除外,但香港人或澳門人可)。

簡單的來說,「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即是"外國公司"在台灣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