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L/C 主信用狀如何轉開成back to back L/C背對背信用狀?過程是如何?有什麼限制?

Back-to-back credit 俗稱為: 轉開信用狀 (又稱背對背LC) : 即憑國外開來的(Master L/C) 向本地銀行申請另開一張以國內或國外供應商為受益人(即第二受益人)之信用狀 。當信用狀受益人本身並非貨物的供應商,但不願讓進口商知道其本身並非供應商,同時亦不願讓進口商知道本身以低價購得貨物轉賣,或避免國外買方與供應商直接接觸時,便可向中間貿易商所在地之通知銀行或其往來之銀行,憑國外開本人的信用狀(Master L/C)申請另開一張轉開信用狀(Back to Back L/C)給國內或國外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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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1.這一轉開信用狀的金額通常較原信用狀為小 。

2.有效期限較原信用狀短。

3.數量和品質條件必須一致 。 (以方便掉換相關之押匯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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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供應商接獲轉開信用狀後,即可按其規定,將所需單證向轉開信用狀之開狀銀行提示而取得發票金額之貨款,然後轉開信用狀的開狀銀行再通知出口商更換匯票、商業發票等單據,以便寄往國外向Master L/C之開狀銀行求償,同時就供應商與中間貿易商匯票的差額扣除相關手續費後之餘款撥付中間貿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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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轉開作業流程如下(以轉開國外信用狀為例):

1.甲國(進口國)之進口商與中間商之貿易商簽訂買賣合約,中間國之貿易商與乙國出口國之供應商簽訂買賣合約。

2.甲國進口商向其開狀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MASTER L/C)。

3.開狀銀行同意後簽發L/C給中間國之貿易商。

4.中間國通知銀行核對L/C之押碼(電開L/C)或簽章(信開L/C)無誤後,將L/C通知貿易商(Master L/C)受益人。

5.貿易商持Master L/C,委請其往來銀行開立Back to Back L/C。

6.Back to Back   L/C開狀銀行同意後轉開出給乙國(出口國)之供應商。

7.乙國(出口國)Back to Back L/C之通知銀行確認信用狀簽字或押碼無誤後將信用狀送達供應商手中。  

8.供應商依Back to Back L/C之規定發貨出口。

9.供應商備妥Back to Back L/C之單據向其往來銀行提示或押匯。

10.乙國之押匯銀行審核單據與信用狀條款相符合後且在押匯額度內即撥付押匯款項。

11.乙國押匯銀行依Back to Back L/C之規定寄送押匯單據中間國之Back to Back   L/C開狀銀行求償。

12.Back to Back   L/C之開狀銀行償付款項。

13.Back to Back   L/C之開狀銀行將供應商所提示之押匯單據送交貿易商以便替換單據。

14.中間國之貿易商替換單據後,向其往來銀行(Back to Back L/C開狀銀行)提示更換後之押匯單據要求撥付Master L/C 與Back to Back L/C之差額。

15.中間國之押匯銀行寄送Master L/C項下之押匯單據給Master L/C之甲國開狀銀行。

16.Master L/C之開狀銀行審核單據無誤後償付押匯款項。

17.Master L/C開狀銀行通知甲國進口商單據已到達請前來贖單。

18.甲國進口商持單據向船公司領貨。